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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 SJ01 標臨時 軌電子聯鎖系統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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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 SJ01 標臨時 軌電子聯鎖系統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4 - 長程管線, 通訊及電線(纜) |
機關代碼 | 3.15.29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鐵道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鐵道局工程管理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9/0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9/14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9/15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170,043,139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7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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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核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電器承裝業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政府採購法」第 38 條、第 39 條、103 條第 1 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客運鐵路(含高鐵、捷運)號誌聯鎖工程或設備,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得提送影本),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6,801萬元;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億7,004萬元,並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 2.具有相當財力者: 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1,7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 權益不低於新臺幣9,750萬元。 B.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三、餘詳招標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